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
——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
「中庸」可以是一种美德,也可以是和稀泥的借口,还可以是恶行的帮凶。这完全取决于在什么场合用什么实质的理由来支持这种「中庸」的立场。
不过在有些情况下,则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中立地带」:「不支持也不反对」不仅从逻辑上不能成立,从事实上亦等同于「反对」。同性恋问题便是一例。
微博网友的理客中评论
出于某种原因不愿表态或是希望在该问题上采取「理客中」立场的人,往往喜欢将「我不反对也不支持同性恋」挂在嘴边。
乍一看,好像立场温和、理性客观,既兼顾了LGBT群体合理的利益诉求,又结合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LGBT平权的道路。只有把这句话仔细品味,才能从字缝里读出字来:那背后有个声音在声嘶力竭地喊着「我歧视同性恋!」。
中立地带还是海市蜃楼?
是海市蜃楼。在展开讨论之前首先要纠正一些错误的观点。我们从「不是所有东西都是非黑即白的」这句老生常谈中可能会得出「所有东西都不是非黑即白的」这个结论。然而无论是事实和逻辑都像我们表明,有些东西它就是非黑即白的。
对于这样的事物,便应该运用排中律,因为真和假不能同时存在。而在明明应当运用二分法的地方,去寻找一种折中的方案,这在逻辑学上有一个恰如其分的名字:诉诸中庸谬误(argumentum ad temperantiam)。
在与同性恋有关的话题中,诉诸中庸谬误主要是由语言问题导致的。当前中文互联网上对同性恋问题的讨论充满了词语内涵模糊和用法不规范的问题,而正是这种语言上的混乱导致了许多逻辑上不成立的言论可以被包装成理性客观中立的观点,为不愿直面问题的人提供了一个逃避思考的安全屋。
试着比较一下这些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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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讨论的对象,我们可以采取的态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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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支持——中立——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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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接受——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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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不歧视——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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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讨论对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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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作为与同性对象建立恋爱关系的现象,
如「同性恋此性倾向与异性恋相同,其本身不造成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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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作为个体的同性恋者,
如「小张是个同性恋。」
根据语法和语言习惯,「我不支持也不反对同性恋」这个句子是无意义的。
首先,同性恋作为一种「现象」,尤其是一种自然现象——如果你相信目前的科学研究的话——是不能被「支持或反对」的。同性恋这一现象的出现并非人们主动的选择,而具有客观性,不会因为人们支持或反对就改变其发展规律。正如人们不会说「我不反对也不支持太阳东升西落」一样,这样的陈述即使有其字面意思,实质上也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同性恋作「同性恋者」解时,也不能被支持或反对。作为类比,你可以试着理解下「我不支持也不反对法学生」、「我不支持也不反对职业摔跤手」和「我不支持也不反对黄金矿工」这三个句子,看看他们能表达什么意思。
虽然一个群体、一种身份不能被支持或反对,但是这个群体的主张和行为却可以被支持或反对。
具体到同性恋问题的语境中,他们的主张便是「LGBT平权」。如果我们硬要让有关论者的主张说得通,不妨将其替换为「我不支持也不反对LGBT平权运动」。
那么,对平权运动持中立态度便意味着放任当前的歧视与不平等,认为维持歧视LGBT群体的现状是合理的,这本身就是一种消极歧视。因此,当有人说「我不支持也不反对同性恋」时,他们所表达其实是「我歧视同性恋,但我不好意思明说」。
正确的语言,正确的讨论
在针对「同性恋」的议题中,我们所能采取的态度只能是非黑即白的,可以用两组关系密切的词语来表述:歧视/不歧视,不接受/接受。
如果有人声称他「接受」同性恋(这种现象),那么他就不应该「歧视」同性恋(这个群体),反之亦然。明晰了语言之后,理客中们便没办法提出「我不接受也接受同性恋」或者「我不歧视也歧视同性恋」这种混淆视听的和稀泥理论了。
伏尔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就是典型的不赞成也不反对。明白了?观点从来不是非黑即白的,这篇文章才是真正的混淆视听
回复给匿名。
伏尔泰:“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意思是“我反对你的观点,但我支持你说出观点的行为”。这句话有清晰的支持和反对的内容。别放屁说这句话是指“不赞成也不反对”
回复给匿名。
伏尔泰这句话,前半句评论的对象是“观点”,后半句评论的对象是“你的权利”,你竟然把他们混为一谈当成一个主体。你看看你说的话,逻辑一塌糊涂……
回复给匿名。
受教了。同理,对俄乌战争持中立态度便意味着放任对乌克兰领土的侵略,对平民的屠杀,并认为维持此战争现状是合理的,这本身就是一种支持战争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