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不少文章在抨击高福院士,说他当时站出来表示新冠病毒「不会人传人」结果被打脸,进而到质疑人家学历,说是兽医出身,言下之意就是德不配位云云。本科学兽医究竟能不能研究好病毒,我不知道;但是,首先,人家说的是「没有证据表明会人传人」;其次,这种批评的理据,倒有点后见之明的意思。
无独有偶,李文亮医生也遭遇了类似的评价,只不过这种批评是后见之明的逆向运用。有人觉得,李医生说的话不过是「恰好」被后来的事印证而已;换言之,他当时自己也不知道所传信息是真是假,但是真实情况恰好被他给蒙对了,言下之意便是造谣本就该罚,不能因为正好被说中了,就当事后诸葛亮,把他捧成英雄。
此外,还有文章替决策者喊冤,说决策者并非科学家,只能依赖科学家的判断。既然院士都说没有人传人的证据,那决策者只能相信并据此作出决策。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是谁都没有料到的;既然如此,又为什么要责怪决策者呢?
所谓后见之明,就是用事情发生后才能得到的信息,来夸大对该事件进行事前准确预测的可能性。一个月前,没有人知道新冠病毒究竟会不会人传人;一个月过去了,当大家发现确实能人传人之后,再回顾当时的时间线,就会发现处处都是人传人的「证据」,从而得出结论「人传人的证据这么明显,早就该发现了」,再进一步得出「当时说不会人传人的专家,非蠢既坏」的结论。
可是大家都知道,科学发现不是靠后见,而是靠证据。如果我们坚持这个原则,就不得不承认,如果当时确实没有足以跨过科学所要求的证明门槛的证据,那么高福院士「没有证据表明可以人传人」的结论便只是实事求是,而李文亮医生「确诊了SARS」的言论,也确实与当时所掌握的信息相差甚远。
如果当局听取了「没有证据表明可以人传人」的结论——这个结论当时或许是正确的,并基于此采取了后来的措施,我们又藉何以谴责那些不具备专业知识而只能依赖科学家判断的官员呢?如果当时没人知道疫情后来的走向,我们又凭什么指责对李医生——他确实发表了在当时「真假未知」的言论——采取行动的决定呢?
但是——请别急着退出去,这不是一篇「洗地」文——但是,凭借朴素的价值观,许多人(包括我)终究会觉得,如果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我们不能指责」,那么这个结果似乎不太能令人感到满意。各位,这里有点不对劲。
英文里有个习语,叫 give sb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大概意思就是,当对某件事情存疑的时候,我们应该偏向哪种立场。韦氏词典给了这样一个例句,可见其用法与释义:「He might be lying, but we have to give him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and accept what he says for now」。我用我的三流翻译能力,姑且译成「疑点优势」。
疑点优势应该给谁,是一个影响人类社会运转的问题。这一点在法律上体现得尤为明显:法学家们斗争了一两百年,终于在刑法里确定了「疑罪从无」这个普遍原则,当证据既不能证明有罪也不能证明无罪的时候,就认定被控方无罪。这便是把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给了被控的一方。
如果有证据证明某个问题为真或者为假,那么自然不存在分配疑点优势的问题。可是,当既没有证据能证明其为真,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其为假的时候,我们对该命题的真假做出怎样的推定便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科学家,讲究事实与证据,那么在「没有证据表明可以人传人」的时候,推定它不能人传人,并无不妥。
但是作为决策者,风险-收益、利益权衡的分析占主导,探求真理的目标是次要。「没有证据表明可以人传人」的另一面是「没有证据表明不能人传人」,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在做出决策时,就不应该以科学证明的高门槛为标准,大胆地推定它不能人传人,而应该考虑人传人的可能性并对公众做出适当的警告。我们看到,在第一例新冠病例确诊后,当局一副胜券在握的样子,不断告诉公众不必恐慌担心;当地报纸头版也是歌舞升平,丝毫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等到后来事态严重了,大家才把科学家推出来当替罪羊,吾未见其可也。
对李医生的评价,也可以放到同样的框架下分析。我们以最大的善意来推断,排除封锁信息的可能,则当局的政策取向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那么就推定没有」。既然没有的东西你说有,那么你就是在造谣。故而有论者以「仅仅是事后恰好说中,并不足以正当化一开始的造谣行为」来对李医生展开批评。但是这种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这个逻辑,所有的造谣者都可以被说是「仅仅是事后恰好没被说中,并不足以证明其一开始有造谣行为」了。归根结底,作为执法者的当局在当时亦不具备判断真理性的能力,唯其以是否利于社会稳定为标准来定义「谣言」,令人不满。至于这种政策取向得失几何,我们不得而知。希望有论者能举出严谨的研究能说明这个问题,而不是仅限于一句「国民素质低,不管制谣言社会早就乱套了」。按下不表。
总结来说,不同行业、不同学科有不同的证明门槛,对疑点优势的分配也没有统一标准。如今有人把科学研究的疑点优势分配方法延展到其他领域,如政策制定、谣言判定等,得出的结论自然有问题。高院士不应因为坚持科学的证明标准而在时候收到非议,决策者亦不应因为全盘接受了科学家的判断而可以免责,李医生则更不是因为恰好说中后来的事而被人们树为典型。看待这次新冠疫情,不能依靠后见之明,而是应该回到当时的场景,思考作为不同的主体,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究竟应该给谁?
我之前也想过the benefit of doubt怎么翻译,在我看来大约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人往好处想”。这应该取决于一个社会的互信程度。如果低,那么盲目相信别人的代价就高,于是只好把人往坏处想了。
疾控中心的专家有他们应有的责任,没做到该做的就得问责。你说的其实是对的,但是疾控专家有没有在说 可防可控,没有证据证明的同时告知政府也没有证据证明不人传人,还是要多加防护。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他们强调了,政府才会认识到这件事的严重性。如果全是政府的责任,那疾控中心存在的意义呢?他们不只是科学家,疾控中心不是研究所。
我认为本文中以下内容有待商榷。
“作为科学家,讲究事实与证据,那么在「没有证据表明可以人传人」的时候,推定它不能人传人,并无不妥。”
事实上就算对于同样的主体,在不同的场合下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的归属是可能不同的。高院士作为科学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面对的读者是其他科学家,目的是交流学术知识,此时秉持科学的严谨精神,推定它不能人传人的确并无不妥。但当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他面对的不再是专业的同行,而是平民百姓;他的目的也不再是学术交流,而是告知群众真实情形,引导群众应该警觉与否。此时就算以科学家的身份也不能纯粹地以绝对严谨来思考问题。
上述论断仅仅是指如果科学家在接受采访时能考虑自己所处的场合会更好,至于其有无该这么做的义务我并不清楚。
客观理性的分析
1/28最高法分析全面、清楚,可全文看看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465698775629865?_wb_client_=1&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好强的逻辑!简单说就是,当是非尚未明朗,他们权衡错了利弊。
不管是先见还是后见,关键是“决策者”不懂怎么权衡这样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影响。这一是个人能力问题(如理性的判断力、决策力等),二是体制机制的问题(如倾向于“维稳”、官僚作风等)。至于,哪个是主因,谁也说不清。
「没有证据表明可以人传人」的另一面并不是「没有证据表明不能人传人」啊,也许是有几个病例,并没有传染给其他人。
另外李医生那个,则和政策有关了,毕竟,就好像某人说的,没有证据是造谣,有证据是泄密…..
好问题。涉及社会风险的事件,我认为应当遵循“疑险从有”,适当承担过度保护的成本。而对于网络上一般的言论,应当遵循”疑假从无“,这点需要舆论治理者给予适当灰度,也有必要多训练提高国民的判断能力。但国民判断能力的提高注定对如今自上而下的治理造成挑战。
涉及公共利益,疑点优势应该给属于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