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以后,我又在小区花园里遇到了放风的张三。他戴着粉红色的3M口罩,和李四坐在花坛边说话。我知道,他要是见到我,肯定会追着我提刁难的问题。于是我索性装作没有看见,匆匆往所住的单元楼方向走。不料他却看到了我,向我打招呼:
「啊,又见到你了,」他说,「你应该多下来走走。要知道,疫情使得我们别的有关肉体的快乐越发以实现,因此我们也就越发欲求讨论交谈,并且越发感到它的欢乐和愉快。」
「是的,我也很愉快。」我不情愿地说。
张三又向李四解释:「这个人上次跟我说,即便吹哨人错了,传播的是假消息,也不该被惩罚;因为他们在传播消息的时候,内心怀着「这是真消息」的确信;如果一个人基于自己的合理认识,觉得某一个消息是真的,那么惩罚他传播这一消息便是不合理的;我们只应该惩罚那些知假传假的人。」
「但是传假消息造成社会恐慌了呀!」李四说。
「正是这样,」张三说,「所以我们来看看他能说出什么花样来。」
「好吧,」我说,「首先,你们是否认为,在通常情况下,惩罚一个没有故意或过失的人,是不正当的?比方说,我将别人的书误认为是自己的而拿走,那么被发现之后,我只要澄清误会,把书还回去即可,而无需被以盗窃罪检控?」
「确实如此,否则便有失公允。」「那么,为什么在『吹哨人』的情景下,这项原则就不适用了呢?」我问道。
「很简单,」他说,「因为『社会安定』这一利益过于重大,引发恐慌带来的后果过于严重,以至于我们在权衡之后认为有必要对公民的行为做出限制。」
「那你认为,一个人对这种可能会引起社会恐慌的信息的真假,能不能做出100%的准确的判断?」
「当然不能,人的认识是有限的。」他说,「即便他能确定消息一定为真,我们也不应该鼓励这种行为。正如我们之前说的那样,我们评价的是『吹哨』行为本身,而非吹哨的结果,否则就是在当事后诸葛亮。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不要乱说,等官方调查、官方结论。」
「所以说,对于任何疫情、灾情,在官方做出定论之前,人们都不应该谈论?」
「如果这种谈论会造成社会恐慌,那么确实不应该进行这样的谈论。」他承认道。
「如此严苛的限制,恐怕只有很大的社会利益才能将之正当化吧?」
「没错,使得社会免于恐慌而维护社会秩序的利益,正是这样一种值得让公民让渡权利的利益。」他答道。
「这种『恐慌』有什么表现形式呢?」我问道。
「比如之前福岛核泄漏之下人们哄抢食用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说,「再比如说,疫情之下人们去抢购双黄连。」
「如果只是具有恐慌本身,而没有产生后续的哄抢,那么你所说的社会利益会受到损害吗?」我问道,「换言之,我们担心的实际上是恐慌这种情绪,还是担心人们的非理性行为?」
「应当是行为,」他回答,「如果没有实际的行为,那么这种恐慌并不会带来太大的实质损害。」
「那么就以前例而论,你觉得人们为什么会抢盐呢?」我问道。
「因为有谣言说,服用碘盐可以防辐射。」
「所以他们究竟是因为『发生了核泄漏』而去抢盐,还是因为『服用碘盐可以防辐射』而去抢盐?」
「显然是后者。」他回答。
「人们去抢购双黄连口服液,也是并非是因为『出现了疫情』本身(per se),而是因为有人声称双黄连口服液可以抗击病毒,是这样吗?」
「没错。」
「所以说,并不是有关灾害的信息本身导致了人们的非理性行为,而是有关错误应对灾害的信息使得人们采取了错误的方式来应对灾害,是这样吗?」
「确实如此。」
「那么,」我说,「按照你的理论,我们应该惩罚发布错误应对方法的信息的人,而不应该惩罚发布灾害信息的人。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惩罚发布『福岛核电站泄露』的人,而应该惩罚发布『吃碘盐能抗辐射』的人。」
「似乎是这样的。」他答道。
「你觉得『吹哨人』属于哪一种呢?」
「似乎是前者。他们是发布灾害信息的人。」
「那么我们就不应该惩罚他们,」我说,「因为大众非理性行为并不是他们造成的,而正是这种非理性行为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秩序。顺着你的理论继续推下去,我们应该禁止一切教导人们如何应对灾害的讨论,使大家必须等待官方发布的应对指南;否则,社会安定的利益便会面临受损的风险。」
他极不情愿地承认了这一点。看得出来,在我们聊天的时候,李四一直想插话。他满眼放光,充满斗志,趁着张三沉默的这段时间开口加入了我们的对话。
「你这是诡辩!」他说,「因为你回避了一个问题:无论灾害信息的真假,它的出现本身就会影响人们后续对关于应对措施谣言的易感性。」
「我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我说。「正常情况下,当听说了『碘盐能防辐射』之后,人们会去买碘盐来防辐射吗?」
「不会,」我说,「毕竟如果辐射不存在,大家就没有防辐射的必要。或许人们只会把它当做一条未经证实的冷知识来看待。」
「所以说,正是因为有人发布了『核辐射泄露』的信息,『碘盐能防辐射』这一谣言才具有了相当的严肃性,人们在恐慌情绪的驱使下,才会倾向于相信它,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他说,「这种情况下,如果『核辐射泄露』本身就是一个谣言,人们就是同时相信了两条谣言而采取的行动。你还能说它不是造成人们采取非理性行为的原因吗?」
「这个思路很有意思,」我说,「那么我们是否至少可以得出,有关灾害的信息最多只是造成人们非理性行为的间接原因,他们之间还需要一条额外的谣言做中介?」
「没错。」
「那么,相比于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更应该打击?」
「是的,那我们姑且承认,」李四说,「人们根本不应该擅自发布应对灾害方法的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可以擅自发布有关灾害发生的信息,因为这种信息为前一种信息的传播铺路了。」
「也就是说,面对灾情疫情,公民就应当一直保持全方位的沉默,并只能转发官方发布的信息?」
「没错,」他说,「我们的立法政策就应该达到这种效果。」
「好的,我的朋友,」我说,「请我们回到一开始的问题:我们限制公民的权利,应当是要有更大的、更严重的利益需要保护,是这样吧?」
「我想我们一开始就达成了这个共识,」他说,「在这个问题上,你还有什么能说的呢?」
这时,远处一位带着红袖章的大妈一手拿着体温枪,一手拿着扩音器对我们喊:「三个人聚那儿干嘛呢?想被感染啊?赶紧各回各家去!」
我们仨面面相觑,只好约定改天再说。我心里窃喜,幸好大妈及时出现,给我争取了一点时间。这么想着,我决定在下次见到他们之前,好好盘算一下怎么回答这个问题。
期待着21世纪的洞穴隐喻的出场
“杀死打鸣的公鸡并不能阻止黎明的到来。”
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465698775629865?_wb_client_=1&from=timeline&isappinstalled=0
最高人民法院评论:
2、虚假信息起源于信息公开的不及时、不透明。
谣言止于公开。群众基于对自身安全的焦虑,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存在一定程度的慌乱,是人之常情,应予理解。如果在这种时刻,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公开,群众的疑虑自然会削减。但是,如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透明,群众基于其社会交往圈与自己的生活经验,往往容易听信并传播各种谣言。 所以,解决谣言问题,依法处理是治标,信息公开是治本。我们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群众就会将公开的信息和自己获知的谣言相对比,久而久之,当群众发现政府公开的信息永远正确时,谣言就自然失去了群众基础。反之,如果谣言一次次被现实证实,那么群众在突发事件面前,会自然地选择相信谣言。从这个意义上讲,各级官员决不能仅把信息公开认为是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是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视角考虑问题。 经此一役,我们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要坚定地相信群众的大多数。我们宁可把问题想得更严重一些,宁可把对群众的警示讲得更严肃一些,宁可把局势形容得相对严峻一些,以此激发起群众对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度重视,并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赢类似特殊战争。
久而久之,当群众发现政府公开的信息永远正确时,谣言就自然失去了群众基础
这个问题再深究下去就触及根本矛盾了吧,很期待下一期
不知道你问啥 但是评论样式标红啥的本身就只是html/css代码…真想知道具体怎么玩去https://www.runoob.com/html/html-css.html 试试 如果你只是想标红啥的按评论须知来就好…
张三李四的话只需要两个个假设就无懈可击: 1.官方对事件拥有最准确的了解 2.他们没有假报的动机
第一个明显是大概率成立的,但第二个呢?
哈
这个讨论里面包含了一个假设:“政府全知全能至善”。
如果政府不是“全知”,那么很多问题公民不发声,政府就不知道,也不可能去解决它不知道的问题。
如果政府不是“全能”,那么政府发布的消息本身也可以用来炒作,引发恐慌或者“抢盐”。毕竟如果政府不是靠其“全能”的知识,发表了一个完备至极的公告,而是发表了个普通的,常见的空话公告,那么民众会更加恐慌,“中介”商造成的伤害会更大。
如果政府不是“至善”,那么政府也可能隐瞒对其不利的灾害信息,尤其是如果全面禁止公民发声,那么每一级政府都能隐瞒。
如果我们有“全知全能至善”的政府,那么在没发生灾害且公民发声时,此政府可以出来辟谣;在发生了灾害且公民发声时,此政府可以出来稳定民心。无论如何,此等“上帝般”的政府都不会惧怕公民发声。
如果我们没有“全知全能至善”的政府,那么所有“禁止发声”的基础都崩塌了。